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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介绍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第五类雇佣优先移民)是基于就业移民类别的第五类
      EB-5投资移民是美国移民局(USCIS,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 执行管理的投资移民项目,经美国国会在1990年创立,目的在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创造的就业岗位来刺激美国经济的发展。
      1993 年,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区域中心”必须由移民局授权指定,负责经营管理投资人的资金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并将“直接创造10个就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 且如果投资是位于美国的“目标就业区”(TEA,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失业率在美国平均150%以上地区或Rural Area人口2万以下地区),则将投资额从100万美元降到50万美元,便可申请I-526获得2年期绿卡。2年期满前90天,如果投资行为和10个就业仍然存在,投资人就可以申请I-829解除条件,获得永久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EB-5的沿革:
 
♦ 1990年EB-5设立
       投资100万或50万美元,成立一个企业,创造十个就业岗位。
♦ 1993年增设 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申请人在低就业区或郊区投资50万美元即可,并享有“创造间接就业”的资格弹性。
♦ 2002年EB-5修正案
      改成立为投资,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申办身份。
♦ 2009年EB-5法案延期
      EB-5区域中心条款不变,期限延长三年至2012年9月。
♦ 2012年EB-5法案再次延期3年
      通过S.3245法案将“EB-5”投资移民延期3年至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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